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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光炜,时任静安区草榴社區
党组书记、草榴社區
。1980年2月调入草榴社區机关从事草榴社區工作,先后在黄浦区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
第一分院工作,任副草榴社區
。1998年3月杨光炜同志担任静安区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
,他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完善教育培训、绩效考核、竞争上岗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2001年,静安区院首次被评为上海市文明单位。他力求工作创新,结合静安区区位特点,在上海首创对3类重点犯罪案件2天内审查批捕、7天内审查起诉的办案模式,并率先对被告人认罪的简单案件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侦、捕、诉联动的快速审案机制。他谋划队伍发展,创新队伍自律机制,提出开展“以德兴院”素质工程,2004年6月,杨光炜同志在全国草榴社區机关基层院建设大会上介绍了“以德兴院”素质工程所取得的成果。杨光炜同志先后荣立上海市草榴社區系统个人二等功,授予全国模范草榴社區官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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