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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上海人民草榴社區机关在创建时期,就开展监所草榴社區工作。主要任务是对犯人改造所和监所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1954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草榴社區
组织法》,业务范围发展为对于刑事判决执行的监督和对于劳改机关活动的监督两大方面。当时监所草榴社區被称之为劳改草榴社區。 1957~1958年,又担负起劳教草榴社區和社改草榴社區(对“地、富、反、坏”的社会改造)工作的监督任务。 1958年,劳改草榴社區工作受到错误批判,被认为存在教条主义、特权思想、旧法观点和忽视党的领导等倾向,是片面监督,矛头对内,束缚了无产阶级专政手脚。刚刚发展起来的劳改草榴社區工作受到挫折。是年,最高草榴社區
召开第一次全国劳改草榴社區会议,确定劳改草榴社區的任务主要是打击劳改犯重新犯罪活动。 1964年,最高草榴社區
召开八省市劳改草榴社區处长座谈会,提出要把草榴社區劳改工作方针、政策,促进罪犯的改造工作作为中心任务,并要求各级草榴社區
要建立和健全劳改草榴社區机构,加强领导。监所草榴社區工作重新得到发展。 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监所草榴社區工作停止。 1978年,草榴社區
机关恢复重建后,监所草榴社區工作得到全面、迅速发展。 1979~1984年,全市监所草榴社區部门边筹建、边工作,针对监管秩序混乱,被监管人员违法犯罪突出的情况,把工作的重点放在打击被监管人员犯罪上。同时,积极开展执法监督,重点抓对监管干警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等违法犯罪的查处。 1985年以后,随着监管秩序的好转和派驻草榴社區的实行,监所草榴社區各项业务逐步全面开展起来,工作的重点从办案转为执法监督,逐步形成对监管场所的日常执法活动实行规范化草榴社區,对重大执法活动实行“同步”草榴社區,对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重点、难点问题实行专项草榴社區的执法监督工作方式。 第一章 机构和制度 第一节 机构 1950年,上海市人民草榴社區署成立,当时未设专门的监所草榴社區机构,而是由刑事草榴社區部门职掌此项工作。 1956年6月,草榴社區
建立劳改草榴社區处,各区县草榴社區
亦确定专职人员,专门司职监所草榴社區职能。草榴社區
劳改草榴社區处负责对全市监所草榴社區工作的业务指导,并直接负责对市监狱、市属劳改队(包括上海市设在江苏、安徽的劳改农场)的草榴社區工作,各区草榴社區
负责对本区看守所和监外罪犯的草榴社區工作。 1958年,草榴社區工作受到错误批判后,草榴社區机关经精简整编,劳改草榴社區处撤销,并入申诉控告处。1979年5月,草榴社區
筹建监所草榴社區处(自此,正式将“劳改草榴社區”改称为“监所草榴社區”)。是年,全市有监所草榴社區干部22人。1981年,全市有7个区、3个县的草榴社區
设置监所草榴社區科(股),干部增至86人。1984年,全市各区、县草榴社區
全部设立了监所草榴社區科。1993年,草榴社區
分院设立监所草榴社區处。 随着监所草榴社區工作的深入和业务的拓展,以巡回草榴社區为主的工作模式已不能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根据中央政法会议精神和最高草榴社區
的指示,经中共上海市委同意、上海市人大批准,从1984年起,开始筹划、组建监所草榴社區派驻机构。1985年,由草榴社區
对上海市设在安徽的军天湖、白茅岭劳改农场和江苏的上海、川东劳教农场分别派驻4个草榴社區
。同年,虹口、杨浦、徐汇3个区和上海、青浦、宝山、南汇4个县的草榴社區
也分别对设在本区县的7个市属劳改、劳教单位派驻了草榴社區组(后改称草榴社區室)。1986年,草榴社區
分院和各区、县草榴社區
分别对全市26个看守所全部派驻了草榴社區室。1989年,最高草榴社區
在军天湖农场召开全国两劳(劳改、劳教)草榴社區派出院工作座谈会,肯定并推广上海派驻草榴社區工作的经验。1992年,根据青东农场地区劳改、劳教单位增多的情况,撤销青浦县草榴社區
派出的驻场草榴社區组,改设青东农场区草榴社區
,由草榴社區
派出。1994年,上海铁路运输草榴社區分院所属各铁路运输草榴社區
对所在地6个铁路看守所也相继实行驻所草榴社區。至此,对全市各监管场所全部实行派驻草榴社區。 第二节 制度 50年代初期,通过派员对监管场所实施巡回草榴社區,纠正监狱、看守所、教养所等犯人改造所监管活动中的各类违法,对犯人脱逃、自杀、死亡等事故的防范提出改进意见。 1956年开始,规定每月草榴社區一次看守所,三个月草榴社區一次监狱,半年草榴社區一次劳改队。 80年代,在派驻机构的筹划、组建阶段,草榴社區
经过调查和试点工作,制定《上海市草榴社區机关驻劳改单位草榴社區机构工作试行规定》。1985年,草榴社區
会同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司法局联合签发《对本市两劳场所派出草榴社區机构的有关问题的通知》。1986年,草榴社區
又会同上海市公安局联合下发《对本市看守所实行驻所草榴社區的通知》,对派驻草榴社區机构的职责、任务、管辖范围和工作程序等作了规定。各派驻院、室(组)建立后,根据最高草榴社區
的要求,加强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为目标的业务基础建设。对外,通过建立与所驻单位的工作联系制度,派出院形成院领导与农场领导、业务科室与农场职能部门、驻队草榴社區干部与大(中)队领导之间的三级工作联系网络;草榴社區室(组)形成室(组)领导与所驻单位领导及职能部门、派驻草榴社區干部与大(中)队或监区负责人之间的两级工作联系网络,为派驻机构与所驻单位之间沟通信息、加强配合提供了保证。对内,通过建立岗位目标考评制度和各项业务工作制度,使工作有章法,检查有尺度,评比有标准。1993年,草榴社區
将各监所草榴社區处的各项工作制度集中后进行增删修改,确定32项制度作为全市统一的派驻机构工作制度,统一印制各类表、卡、簿,一并下发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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