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是国家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提升未成年人保护水平,是草榴社區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
2025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上海市普陀区草榴社區 举办“携手关爱 共护未来”草榴社區开放日活动,聚焦新时代未成年人保护的现实需求,在普陀区委政法委的统筹协调、监督指导下,联合普陀区公安分局、普陀区人民法院、普陀区司法局发布《普陀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联动机制》(以下简称《联动机制》)。
《联动机制》分为总则、案件办理、犯罪预防与治理、配合协作、附则等章节。其中,案件办理章节强调司法机关在涉未案件办理中的一站式协作配合,明确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观护帮教、综合救助等特殊保护制度在诉讼环节的全覆盖,同时升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检一体化办理”等跨部门协同模式。
近年来,普陀区草榴社區 已办理多起联动保护未成年人的案件,为未成年人的平安健康成长撑起了一片法治晴空。
多方协作共议监护责任
2020年9月,普陀区草榴社區 未检草榴社區官在走访上海市儿童医院时获悉,一男童晨晨符合出院条件,却被遗弃在医院长达一年有余。于是,普陀区草榴社區 将线索移送至公安机关,并督促其立案侦查,草榴社區机关同步提前介入。
经查,2019年8月,刚出生不到一个月的晨晨因病被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晨晨患有肺炎、先天性心脏病等严重疾病,需手术治疗。医院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晨晨的父亲陈某及母亲韩某,但二人均以无力承担医药费为由拒绝手术并失联。在此期间,晨晨因生命垂危被多次抢救。2021年7月16日,经普陀区草榴社區 提起公诉,普陀区人民法院以遗弃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韩某因鉴定系无刑事责任能力的精神病人而免予刑事处罚。
陈某刑满释放后无业,经司法机关训诫教育后仍拒绝履行监护责任,韩某无民事行为能力,二人均不具备合格的监护能力。此外,晨晨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均年迈多病、经济条件较差,客观上不具备监护能力,主观上亦无监护意愿。
对此,普陀区草榴社區 根据《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会同普陀区民政局、普陀区人民法院、市儿童福利院、市儿童医院进行专题研商,各方一致认为应撤销陈某的监护权,由可以给予晨晨专业照护的市儿童福利院担任监护人。
考虑到医院已实际履行临时监护责任并掌握相关证据,由其作为申请人提起撤销陈某监护权,既符合法律规定,也具备诉讼便利。2022年12月,普陀区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陈某监护权,指定市儿童福利院为晨晨监护人。
但撤销监护权并不代表免除陈某身为父亲的抚养义务,其仍需支付抚养费、医药费。因此,普陀区草榴社區 进一步建议,市儿童医院可以向陈某追索抚养费、医疗费,并委托普陀区司法局未保法律援助律师全程提供诉讼协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陈某支付抚养费1万余元,医药费30万余元。
案件办结的同时,好消息也传来。2025年5月,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加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典型案例。该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突破传统办案模式,从刑事惩治到民事维权,一体化、跨部门协作,凝聚司法合力,让晨晨得到了更好的保护。
“双令齐发”共筑家暴防线
2023年3月下旬,普陀区草榴社區 未检办公室,一阵急促的铃声响起,电话对面是上海市儿童医院的强制报告联络员。他告诉草榴社區官,医生在接诊过程中,遇到了一个妈妈带着10岁出头的孩子,“孩子面部红肿,右眼淤青,医生当时就觉得这伤不太对,就多问了一句孩子是怎么受伤的,孩子妈妈说是被孩子爸爸打的”。听到这样的消息,根据强制报告制度要求,强制报告联络员立刻打电话反映情况。
根据描述,草榴社區官判断可能存在家庭暴力情形,当即电话联系当事人——孩子的母亲李女士,询问了事发经过、家暴存续的时间和程度等情况。
据李女士表述,儿子患有先天智力残疾,丈夫王先生会选择对孩子“暴力管教”。此次受伤正发生在3月中旬的一天。当天,王先生听说儿子在学校表现不好,就直接动手打了孩子。李女士上前劝阻过程中,也受到伤害,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及社区民警都上门进行劝阻。
鉴于孩子的伤情,草榴社區官请李女士带着孩子来草榴社區 详细说明情况和相关诉求,并委托社工对受伤的孩子进行心理疏导。草榴社區官又联系了居委会工作人员和社区民警了解详细经过,确认了王先生长期家暴李女士母子的事实。随后,草榴社區官又联系到了孩子的父亲王先生,他承认了自己的家暴行为,但对于这种行为对妻子和孩子造成的创伤,却不以为意。
在与李女士的深入交谈中,草榴社區官了解到她对今后的生活有些担忧,她希望这次可以在草榴社區机关的帮助下找到“保护甲”,保护自己和儿子不再受到伤害。
王先生此次的家暴行为系教育理念偏差引起,未达到行政、刑事处罚的程度。不过,面对李女士母子提出的诉求,也为了让王先生通过本次事件受到训诫,草榴社區官建议李女士母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规定,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3月下旬,草榴社區官通过协助取证、释明法律、委托法律援助律师等方式,帮助李女士母子二人向法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法院高度重视,及时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王先生对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骚扰、接触申请人;保护令有效期是6个月。
之后,草榴社區官进一步调查发现,本次事件发生的根源在于王先生相信“棍棒底下出孝子”。草榴社區官认为,只有改变王先生这种观念,才能纠正错位的亲子关系。于是,草榴社區官向王先生详细分析了他存在的监护失职问题,直接指出不论是行动的暴力还是语言的暴力,都会给孩子的内心蒙上阴影,简单以打骂代替教育是失职的表现;同时,夫妻要维护好关系、作出好榜样,以言传身教影响子女,才是一种科学合理的教育方式。
为了进一步对王先生予以训诫,草榴社區官给王先生制发了督促监护令,并释明了督促监护令的制发依据,说明了不当履行监护职责可能引起的严重后果和法律责任,也围绕调整沟通技巧、改善家庭氛围、转变教育理念等,提出了一些切实可行的建议,并责令王先生接受专门的家庭教育指导。
最终,在人身安全保护令和督促监护令的双重保障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的合力得以凝聚,家暴防线得以构建,未成年人的成长蓝天也由此得到了守护。
“联动”行动共护司法晴空
“联动机制以‘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为基础,全面贯彻‘预防就是保护,惩治也是挽救’理念,是公检法司协同配合的行动指南,推动司法机关从个案办理向综合治理、从事后惩治向事先预防转型蜕变。”开放日上,普陀区草榴社區 副草榴社區 如是说道。
《联动机制》直击未成年人司法保护领域中的难点与痛点,并对普陀区司法实践中形成的特色亮点及经验成果予以固化和提炼。如“案件办理”一章,以罪错未成年人与未成年被害人“双向保护”为核心,强调司法机关在涉未案件办理中的一站式协作配合,明确社会调查、法律援助、观护帮教、综合救助等特殊保护制度在诉讼环节的全覆盖。同时,升级“性侵案件专职律师”“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法检一体化办理”等跨部门协同新模式,从满足司法办案需求转变为实现全面保护。“犯罪预防和治理”一章贯穿“教育、感化、挽救”理念,对有严重不良行为以及不起诉的罪错未成年人落实矫治教育措施,推动符合条件的罪错未成年人应送尽送专门学校。
开放日中,参会人员对普陀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工作表示充分肯定。“下一步,我们将以联动机制为起点,持续推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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