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思政育人体系建设的“三个坚持”
文 刘坤轮 贾涵仪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 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提出,要深化教育综合改革,完善立德树人机制,推进大中小学思政课一体化改革创新。《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细化了这一要求,进一步提出应“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在新时代立德树人的要求下,法学专业的思政教育教学体系建设应该如何落地?这需要和我国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律结合起来。
2021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讲话给出了法学专业思政育人体系建设的基本遵循——努力培养造就更多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结合法学教育和法治人才培养的规律,这个基本遵循可以总结为法学思政育人体系建设的“三个坚持”。
坚持“以德为先”
“以德为先”是法学专业思政育人体系建设的基本出发点,是对“坚定理想信念”和“强烈家国情怀”的细化。具体而言,这指向的是法学专业思想政治教育教学的基本内容体系,包括三个层次递进、逐步深化的课程模块。
一是思政课程模块。法学专业的思政课程体系主要是通识类思政课程,包括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中国近现代史纲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总体国家安全观等,主要承担的功能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塑造。此外,围绕这些课程还建设有中国通史、世界通史、中国革命史等选修课程模块,主要内容包括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
二是课程思政模块。这一课程模块主要是法学类专业课程,目前主导的课程为法学专业的本科核心课程。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的要求,法学专业核心课程采取“1+10+X”的分类设置模式。“1”指“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课程;“10”指法学专业学生必须完成的10门专业必修课,包括法理学、宪法学、中国法律史、刑法、民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国际法和法律职业伦理;“X”指各院校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开设的其他专业必修课,如经济法、知识产权法、商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环境资源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证据法和财税法等,“X”原则上不低于五门。这些课程就是基础的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也就是课程思政模块建设的重中之重。在这一模块,要切实做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有机融入,进行“四个意识”“四个自信”“两个维护”教育,做好课程建设的“两个结合”,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
三是专门思政模块。法学专业思政教育教学体系的构建具有天然优势,具体体现为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和法律职业伦理这两门专业类必修课程为专门思政课程。围绕这两门课程的选修课程模块,共同形成了法学专业独有的思政课程模块。对于习近平法治思想概论这一课程,顶层设计的基本要求是全国法学专业要做到全覆盖学习、开展原创性研究、抓好融入式教学、加强针对性服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贯彻落实到法治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对于法律职业伦理这门课程,要建立完善的法律职业伦理理论体系、知识体系、教学体系和教材体系,充分体现法律职业伦理课程在思政教育中的独特地位。对此,顶层制度设计也有具体要求。比如,《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关于坚持德法兼修实施卓越法治人才教育培养计划2.0 的意见》(也被称为“卓法计划2.0”)的要求是加大学生法律职业伦理培养力度,面向全体法学专业学生开设法律职业伦理必修课,实现法律职业伦理教育贯穿法治人才培养全过程。《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更是要求健全法律职业伦理和职业操守教育机制,培育学生崇尚法治、捍卫公正、恪守良知的职业品格。
坚持“以法为重”
法学学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教育要处理好知识教学和实践教学的关系。对此,可以从以下两方面入手。
首先,以明法笃行加强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的融合。明法笃行是判断法治人才培养是否合格的标准,是一个实践性的标准。以这一理念引领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也就意味着,法学专业的理论课程和实践课程,都需具备实践性要素,既要检验学生是否能够做到“明法”,还要检验学生是否能够做到“笃行”。这就需要在法学专业理论课程中,加强课堂实践教学的比例。当然,更重要的是,建设起专门的实践教学体系,比如开设虚拟仿真、全真模拟的专业课程,切实加强课程实践内容,加强理论课程和法治实践的交流互动,以回应实践需求。
其次,以实践中心强化法律实践教学。法律实践教学,不仅包括社会实践和毕业论文这两个核心环节,还包括法院旁听、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司法鉴定实验、法律援助、谈判实务、模拟侦查、模拟公诉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的特点就是强调实践、重视实践,这也是法学专业实践教学承担思政育人功能的指导思想。因此,应该将其贯彻落实到法学专业的实践教学之中,通过实践中心主义理念,聚合社会调查方法与实践、法律实务论坛、辩论与口才初级、学科竞赛、司法考试指导、刑事模拟法庭、公务员考试指导、律师实务、法学论文写作指导、民事模拟法庭、物证技术学实验和物证技术学实践类课程,建构起完备的法律实践教学体系,充分发挥法律实践教学人才培养的功能。
坚持“以新为求”
法学专业具有与时俱进的品格,由此也决定了其思政教育体系需要与时俱进。具体落实时,不妨“以新为求”,即通过技术自新、实践创新、目标求新,积极运用现代化技术、创新法学教学实践模式、对接人才培养需求,努力培养更多适应新时代的法治人才。
第一,技术自新,也就是法学教育要适应“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社会等技术的发展,通过在教学中引入相关技术,以及对接技术发展的新需求,如数字治理、数字法治等,在学科体系、理论体系、教学体系等方面实现自新,使法学教育跟上科技革命的浪潮,也使法治人才的培养符合国家和社会的期待。
第二,实践创新,即要回应中国法治实践需求,不仅通过创新法治理论予以回应,还应通过创新法学教育教学模式加以应答,尤其是法律实践教学。具体来说,功能上,赋予法律实践教学理论传授、技能养成和伦理塑造的三重功能,以明晰法律实践教学的基本方向和目标,坚定法律实践教学的步伐。模式上,将传统后置式法律实践教学前置,同时将校内实践教学与理论教学同步进行。校外实践教学可以前置到招生后,让将来要进入法学专业学习的学生先获得感性认知,再进入法学院校进行理论学习,最后进行实习实践,形成“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的认知闭环。目前,这一模式正在试行,如果经得起实践的检验,就会成为法学教育的“中国模式”和“中国方案”,为法学教育作出“中国贡献”。
第三,目标求新。我将法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分为三个维度,包括定位维度、内涵维度和评价维度。其中,评价维度往往是容易被忽略的。然而,评价维度可以帮助我们判断法学人才的培养是否符合新时代的发展需求,是否能够为党和国家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强烈家国情怀、扎实法学根底的法治人才”。培养目标的评价维度突出一个“变”,这是常态的变,有根据的变,也是主动求变。法学院校不能等到“外围迫新”,而要有政治意识和实践担当,瞄准国家法治人才的最新需求和发展,在坚定基本要求与方向的基础上,及时、积极、主动地对法治人才培养目标作出相应调整,为一流的法治人才培养贡献力量。
(刘坤轮,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钱端升学者,法学教育研究与评估中心/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秘书处副主任,全国法学教师培训基地办公室主任,教育部督导局高等教育评估综合改革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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