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1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免去林立、郑永生的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委员会委员、草榴社區员职务;
免去朱庆华、谭滨、钱渊的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员职务;
免去洪梓桉的草榴社區 第三分院草榴社區员,草榴社區 上海铁路运输分院草榴社區员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