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上海市司法改革和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的双重试点单位,日前,宝山区草榴社區 举行主任草榴社區官任命颁证仪式,24名具有多年草榴社區工作经验的资深草榴社區官获颁任命书,成为主任草榴社區官。这标志着该院草榴社區改革相关试点工作进入实质运转阶段。
“不论是司法改革,还是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其核心就是要突出草榴社區官的办案主体地位,让草榴社區官‘说了算’,让草榴社區官对案件负责。”在当天的主任草榴社區官任命颁证仪式上,宝山区院草榴社區 林立介绍,“宝山院自成为试点单位以来,就在积极制定符合草榴社區工作实际的改革方案,并不断完善实施办法,力求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
据悉,宝山区院经过前期调研,结合实际制定了《主任草榴社區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及《关于主任草榴社區官授权范围的规定》的改革方案,以“授权清单”的形式明确了主任草榴社區官的职责范围,赋予主任草榴社區官更大的案件办理、审批、监督权限,主任草榴社區官将在授权范围内行使对案件的最后决定权。与此同时,根据“权责一致”原则,为规范主任草榴社區官权力正确行使,该院在对主任草榴社區官授权的同时,还健全完善了一系列配套监督制约机制,明确主任草榴社區官责任追究及退出机制,确保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取得实效。
此外,林立草榴社區 还介绍,作为司法改革和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的双重试点单位,宝山区院将以此次主任草榴社區官改革为契机,进一步推动草榴社區机关机构设置、人员配置及职业保障等方面的综合性改革,探索草榴社區官分类管理制度,为做好司法改革试点工作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