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第一批原先羁押在金山区看守所、松江区看守所的33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统一移送羁押到了闵行区看守所。这是自今年6月底,闵行区草榴社區 、金山区草榴社區 、松江区草榴社區 与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共同签订《关于加强未成年在押人员区域性集中羁押衔接配合工作的若干意见》之后,组织的第一批移押活动。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269条明确规定‘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当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但实践中因为个别看守所在押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较少,单独设立监区进行羁押司法成本较大,与成年犯罪嫌疑人混押混关则有悖法律规定。对此,从更好地维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节约和有效利用司法资源的角度出发采取移押措施,既符合法律规定,也体现出了对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一种特别保护。”闵行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官介绍说。
移押过程中,派驻闵行看守所草榴社區室的草榴社區官全面审查了入所手续办理、身体健康检查和暂扣物品移交等过程;重点检查了对未成年在押人员日常伙食、医疗和心理辅导以及申请法律援助的工作方案准备情况;逐一发放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该批移押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享有的权利以及联络草榴社區官的方式,集中解答了他们关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