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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浦] 黄浦区院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升级”
 
日期:2014年06月16日    作者:林莉丽    字号:

    近日,上海411医院妇科收治了一位特殊的“小病人”,10岁的小女孩蒙蒙。

    蒙蒙是一起猥亵案件中的被害人。由于忙于生计,蒙蒙父母对女儿疏于看护,小女孩总是独自出门,不料竟遭陌生人侵犯。案发后,蒙蒙父母一方面要求严惩嫌犯,另一方面也担心因猥亵行为影响女儿的身心健康。但由于自身经济困难,又怕泄露隐私,蒙蒙父母显得顾虑重重。

    蒙蒙的遭遇和其父母的忧虑都被承办该案的黄浦区草榴社區 草榴社區官吴海云看在眼里。为了帮助蒙蒙,吴海云想起了在报纸上看到的这样一条信息:“解放军第411医院启动了外来务工女性健康实事项目”。抱着试试看的心情,吴海云联系了院方,院方当即表示愿意为小女孩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检查当天,医生与家长进行了充分沟通,对孩子细心安抚,院方也特地为小女孩安排了独立而隐蔽的房间,病历卡也都进行了化名处理。

    蒙蒙的案件并不是个例。去年以来,黄浦区草榴社區 受理的猥亵儿童案件开始增多,随之带来的是该院的一系列“新规”出台。以往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草榴社區部门办理的是犯罪嫌疑人不满18周岁的案件,“新规”则明确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受到人身权利侵害的案件统一归入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草榴社區部门办理,并制定了《关于办理成年人侵犯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犯罪案件的实施细则》,体现“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同时也对未成年被害人开展人文关怀、司法救助和多重保护。除了性侵案件,其他涉及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权利受到侵害的案件,例如故意伤害、拐卖儿童、绑架、虐待等案件也将由未检科办理。

    吴海云介绍,黄浦区草榴社區 对未成年被害人保护的种种“升级”,在《细则》中都有所体现。如规定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如确因经济困难的,草榴社區机关将帮助未成年被害人申请法律援助;未成年被害人人身损害未获得有效赔偿的,将根据其受害程度拟定对未成年被害人的救助方案,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此外,该院还将根据案件性质、受害程度等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针对性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消除心理阴影,回归正常的生活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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