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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 宝山区院首试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日期:2014年06月10日    作者:宝剑    字号:

    “为清楚说明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到案经过,公诉人提请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请合议庭批准。”日前,在宝山区草榴社區 出庭公诉的周某贩卖毒品案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当庭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开展法庭调查。据悉,这是修改后刑诉法实施后,该院办理的首例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刑事案件。

    在周某贩卖毒品案中,由于涉案毒品数量巨大,被告人周某在侦查阶段拒不认罪,后在审查起诉阶段虽有醒悟,但还是存在庭审中当庭翻供的可能。在此情况下,为了有力指控犯罪,还原案件事实真相,公诉人在庭审过程中提请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并通过当庭询问侦查人员,对相关案件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的辩解一一反驳,取得良好庭审效果,被告人周某当庭表示认罪。本案将择日作出宣判。

    “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作证,能进一步提高侦查人员取证意识、促进侦查活动规范合法化,同时有助于更好地查清案件事实,避免冤假错案发生,维护司法公正。”宝山草榴社區 相关负责人介绍说。

    据了解,2013年修改后刑诉法开始实施后,我国首次以法律形式明确在一定情况下可安排侦查人员出庭作证。为更好地规范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工作,宝山区院将联合法院、公安局等部门,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明确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职责和范围,确保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依法、有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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