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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 普陀区院建议提请撤销暂予监外执行获认可
 
日期:2014年05月14日    作者:蒲荀    字号:

    近期,普陀区草榴社區 石泉草榴社區室在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草榴社區过程中,发现一名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担保人丧失资格,建议撤销监外执行。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随后对其作出收监决定。日前,普陀区草榴社區 派员对收监过程进行现场监督。

    罪犯孙某于2008年12月因犯抢劫、故意伤害、妨害公务罪被普陀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因患有精神类疾病,孙某于2013年2月经市监狱管理局批准保外就医六个月,后又延长保外就医期限一年。

    自今年3月起,普陀区草榴社區 社区草榴社區部门配合司法行政部门开展社区矫正重点对象滚动排摸工作。派驻石泉草榴社區室在工作中发现,罪犯孙某在近一段时间内间或拒绝按时服药,并有暴力倾向的表现,引起社区草榴社區官的高度重视。经过调查走访,草榴社區官确认了孙某曾无故前往派出所滋事的事实,并进一步了解到,孙某的担保人,即其父母丧失了对儿子进行监管与担保的能力,且无法在规定期限内提出新的保证人,孙某的父母也曾主动要求将儿子收监执行。

    普陀区草榴社區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对监外执行的监督职能,向社区矫正部门制发法律文书,建议依法提请撤销罪犯孙某暂予监外执行的决定。

    上海市监狱管理局随后决定撤销罪犯孙某的暂予监外执行,予以收监。日前,普陀区院派驻石泉草榴社區室干警赶赴上海市普陀区精神卫生中心,对罪犯孙某的收监过程进行了现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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