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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安] 静安区院召开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试点工作动员会
 
日期:2014年03月31日    作者:严瑾丽 图:徐川海    字号:

    “取消‘承办人—科长—草榴社區 ’的三级审批制,主任草榴社區官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审查案件后作出决定并承担责任。”这是3月28日静安区草榴社區 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试点工作动员会上传出的消息。

    动员会上,上海草榴社區 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金贵,静安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凌惠康等为该院首批17名主任草榴社區官颁发任命书。这标志着静安区草榴社區 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正式启动。

    徐金贵主任指出,探索建立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是司法规律运行的必然要求,也是草榴社區工作科学发展的内在需要。他希望静安区院积极发挥改革实践“排头兵”的作用,探索建立科学的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体系,争取为全市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试点工作提供更多可复制、可借鉴的成功经验,为全面推动新一轮草榴社區改革作出自身应有的贡献。

    根据静安区院《主任草榴社區官办案责任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主任草榴社區官办案组通常由1名主任草榴社區官、3名以上草榴社區官及若干辅助人员组成。主任草榴社區官可带领办案组,实现对某一类案件的专业化办理,加速特定专业知识的学习和经验的积累,并加强对组内其他草榴社區官的带教培养,促进提升草榴社區机关专业化办案水平。

    据悉,作为全市草榴社區系统7家主任草榴社區官制度改革试点单位之一,2家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试点院之一,静安草榴社區 确定了“区分案件办理与案件管理,区分草榴社區业务与草榴社區事务”的改革总体思路,按照“探索内部整合、明晰职责权限、确保衔接有序、分步推进实施”的要求,逐步形成符合草榴社區工作规律、草榴社區职业特点、草榴社區队伍管理和法律监督运行要求的组织结构、责任体制和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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