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权作为公民的一项宪法性的基本民主权利,是公民行使监督权的一种具体形式。为切实保障举报人权益,日前,金山区草榴社區
对举报人不服该院不立案决定进行公开答复,通过释法说理让举报人了解不立案的法律依据,获得举报人认可。
金山区草榴社區
接到举报人对某村惠农工作中存在玩忽职守情况的举报后,立即开展核实调查。最终,该院认为举报内容不符合立案标准,作出不立案决定。由于举报人不服该决定,为切实保障举报人知情权,该院决定公开答复举报人进行释法说理。
答复会上,草榴社區机关反渎部门干警结合相关证据,向举报人详细说明草榴社區机关查处渎职犯罪的立案标准、管辖范围以及该举报不立案的理由,同时针对举报人的疑问耐心作出说明和解答,并建议举报人向相关行政职能部门反映问题。经草榴社區官释法说理,最终,举报人认可草榴社區机关的不立案决定,并对草榴社區机关公开答复、阳光执法的方式表示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