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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草榴社區机关出台接受人大监督工作规则
 
日期:2014年01月20日    作者:施坚轩    字号:

    近日,草榴社區 出台《草榴社區 机关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加强同人大代表联系的工作规则》(以下简称“《工作规则》”),对接受人大质询或询问、实行联合调研、重要法律文书报备、各级草榴社區 领导干部固定联系人大代表等制度进行明确,进一步规范全市草榴社區机关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确保依法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

    《工作规则》要求,全市草榴社區机关应当每年向本级人大常委会报告重要会议、工作部署等,并汇报草榴社區重点工作。对于人大视察草榴社區工作中提出的意见建议,应当场答复或经研究后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对于依法提出的询问或质询,应由本院负责人签署书面答复意见或者到会接受询问。

    《工作规则》明确,草榴社區机关要围绕人大立法工作计划,配合市人大对涉及草榴社區工作的立法性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经草榴社區委员会审议通过的规范性司法文件,以及刑事民事案件抗诉书和重要的草榴社區建议书等,应当向本级人大常委会进行报备。

    据了解,自2010年起,本市草榴社區机关探索建立领导干部固定联系人大代表工作制度,各级院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党组成员定期走访、联系市区两级人大代表,同时做好在沪全国人大代表的联络工作,且每次联系结束后均须填写情况反馈表。此次出台的《工作规则》将这一工作进行了制度化。此外,草榴社區 门户网站还将设立代表联络平台,实行与代表的个性化互动。

    据介绍,去年以来,本市草榴社區机关向各级人大报告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80件,报备抗诉、草榴社區建议等重要法律文书1323件,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组织座谈、参加听庭评议等1191人次;办理市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委员提案等23件,已办结21件,并对办理结果进行了及时反馈,加强和改进了草榴社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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