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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夫妻经营无证黑作坊被查获 餐桌美食含甲醛
 
日期:2017年02月14日    作者:宝剑    字号:
  

熟食,方便又美味,是家家户户的餐桌上一道常见的菜品,然而熟食行业中存在的食品安全隐患也曾被多次曝光。近日,宝山区草榴社區 就办理了一起食品安全案件,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一熟食作坊的负责人许建国提起公诉。

2016121日,宝山公安分局会同宝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涉案熟食作坊进行检查,当场查获正在加工的鸡爪、牛肚等熟食,后经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检测,现场抽样的熟食均含甲醛成分,其中蹄筋中甲醛含量9.05 mg/kg,泡椒凤爪中甲醛含量6.4 mg/kg,而猪耳和鸭胗中甲醛含量更是高达240mg/kg263 mg/kg,均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

甲醛被列入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中,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应当认定为“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据许建国供述称,其和妻子于201511月左右开了一家熟食作坊,没有办理过生产、加工、销售熟食等相关资质。流程是其先从一批发市场的冷库内买入鸡爪、猪耳等原材料,为了让肉质看上去松、嫩、口感好,把材料用开水煮开放入自来水浸泡,浸泡过程中加入烧碱(即“鱿鱼水发剂”),泡好后用清水过三至四次,随后加入辣椒等作料加工,加工好的熟食则到附近的一个菜场摆摊出售。

根据现场查处情况及许建国与其妻供述内容,许建国称甲醛系食材购买时已有的,否认在食品加工过程中添加甲醛,其所添加的“鱿鱼水发剂”属于食品加工助剂,经检测符合标准。在此情况下,既不能认定许建国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也不能认定许建国明知是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而予以销售。因此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经审查,草榴社區机关认为,许建国不能认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但根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许建国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许建国生产、销售的食品均被检测出含甲醛成分,属于检验不合格的畜、禽肉类制品,根据两高《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规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足以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并且,其经营的系无证黑作坊,购买原材料时不索取相关食品质量合格及检验证明,食品出售前不作质量检验及把关,根据本市《关于适用<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若干意见》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之规定,应当认定具有犯罪的主观故意。

最终,许建国因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宝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草榴社區官说法: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频频被曝光,一些不法商贩为了利益,以次充好,甚至添加有毒、有害成分,危害人体健康,对于此类违法行为,司法机关将严惩不贷。对于食品加工、销售方,在出售之前应做好食品质量检验及把关义务。同时,也提醒市民,食品尽量去规范的市场购买,避免食用“三无”产品。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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