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精神发育迟滞男子,为发泄情绪先后放火烧毁了两家住户的门帘,依据司法鉴定,认定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日前,黄浦区草榴社區 以涉嫌放火罪对该男子提起公诉。
现年55岁的马某,系本市一无业人员,曾因盗窃罪受过多次刑事处罚,2年前同样因放火罪被判处过刑罚。出狱后,终日无所事事的马某总觉得人生毫无乐趣,想宣泄一下内心的不满情绪。
今年5月18日凌晨,马某来到某居民区,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住户的门帘,随后逃逸。内心获得一丝快感后,马某于第二天凌晨来到另一居民小区,再次取出了打火机故技重施。他的两次放火行为,幸而有邻居发现并及时采取救火措施才避免了更大的危害结果发生,但仍然使被害人住处的门帘被烧毁。5月20日,警方将马某抓获归案。
经鉴定,马某虽患有精神发育迟滞(轻度),但对本案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和受审能力。
草榴社區机关认为,马某先后两次在不同地点烧毁他人门帘,已经造成了一定的危害后果。同时案发地点多为老式小区,木质门框、房门,本案中若非及时发现火势并扑灭,极有可能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因此,马某故意放火,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放火罪。此外,马某虽然患有轻度精神疾病,但他对自己的行为及将产生的后果都具有认知能力,依据鉴定结论,马某必须对其放火行为负上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