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杂货店店主销售假盐,被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查获后,该女店主竟抗拒处罚,上演了一幕“全武行”。日前,宝山区草榴社區
以涉嫌妨害公务罪对该店主朱某依法提起公诉。
2011年10月24日,上海市盐务管理局4名执法人员至宝山区一杂货店检查,执法人员在向店主朱某出示工作证件、告知身份后,在该店内查获无防伪标记的假冒“中盐牌”加碘精制盐一箱有余。执法人员当即对朱某表示,根据《食盐专营办法》,要依法对假盐予以没收,并进行行政处罚。
不料,女店主朱某竟对4名执法人员的身份提出质疑,称他们是假冒的。执法人员吴某表示,可拨打110请民警至现场验证,却遭朱某拒绝。吴某遂用手机拨打110,并告知警察马上会至现场。
其后,执法人员吴某准备制作检查笔录时,朱某上前抢夺执法文书并将吴某左手咬伤,制服撕破,另三名执法人员上前劝阻,吴某又对他们大打出手,还拾起一根木棍,试图追打吴某。直至民警赶至现场,才将朱某制止。根据司法鉴定报告,执法人员吴某左前臂软组织挫伤,构成轻微伤。
草榴社區机关认为,根据最高草榴社區
《关于办理非法经营食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之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使盐业管理职务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本案中,朱某明知盐务管理局执法人员在依法执行公务,拒不配合,对执法人员暴力阻挠,并将被害人吴某左臂咬伤,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日前,该案已由宝山区法院判决,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草榴社區官提醒: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法人员执行公务的行为,是一种犯罪行为,将受到刑法的严厉制裁。本案中朱某贩卖加盐已是违法,因其不懂法、不知法,为逃避行政处罚而盲目冲动,采取过激行为暴力抗法,最终因其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面临六个月的铁窗生涯,其事例发人深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