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市青浦区一处既没有浪漫葡萄园,又没有合适酒窖的乡村厂房,竟流出了法国葡萄酒。原来,这些葡萄酒是姚某某等三人自制的假冒伪劣产品。经上海市青浦区草榴社區 审查起诉,制假售假的三人终于受到制裁。
法国葡萄酒文化历史悠久,伴随着法国的文明成长而发展起来。为酿制出优质的葡萄酒,从葡萄园到酒杯,每一个环节都需要精准调控。但近期,从一处乡村厂房流出了某法国品牌葡萄酒,而这里,既没有浪漫的葡萄园,也没有温度适宜的酒窖,有的只是几台简陋的设备和堆积如山的假冒酒标与空瓶。
据悉,在无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等文件的情况下,印某某、姚某某、范某某等人购入大量某法国知名品牌白葡萄酒商标标识、酒瓶、瓶盖等物品后,在一村内租赁厂房进行灌装生产,并雇佣陈某某等人(另案处理)于网店内进行销售。经审计,截至案发,印某某、姚某某等三人共计制售假冒白葡萄酒6000余瓶,网络销售金额达120万余元。
2024年8月15日,上海市青浦区草榴社區 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2025年1月25日,法院判处三人有期徒刑。
“乡村酒庄”抓捕行动
2024年1月23日,上海市公安局青浦分局接到一条举报线索,指向一处人迹罕至的乡村农宅。当日,警方在这一隐蔽的“乡村酒庄”犯罪现场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的犯罪嫌疑人印某某、范某某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在同一地方查获了带有知名法国葡萄酒品牌标识的大量制假包装材料、空瓶,及九台灌装设备。
经进一步侦查,办案人员发现,印某某所生产的假冒品牌葡萄酒均已销售给犯罪嫌疑人姚某某。随后,警方在上海市嘉定区某科创园区内抓获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的姚某某,并查获了带有该品牌标识的白葡萄酒486瓶。经审计,涉案金额达到10余万元。经权利人初步鉴定,以上葡萄酒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后经过侦查发现,印某某从同案犯郑某某、贾某某、王某某等近10人(均另案处理)处,购买了大量印有品牌商标的标签、瓶盖等用于制造假冒品牌的白葡萄酒。2024年4月23日和24日,公安机关于山东省烟台市抓获贾某某三人,并在王某某处现场查获假冒品牌标识的瓶盖共计860余只。
2024年5月23日,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至青浦区草榴社區 审查起诉,知识产权犯罪办案组立刻着手办理此案。
真假掺卖瞒天过海
在查阅公安机关的卷宗后,承办草榴社區官发现姚某某悔罪认罪态度极差。他多次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并坚称“卖的酒都是真的,不知道印某某给我的酒是假的。我认为我没有犯罪”。
事实上,承办草榴社區官早已查获姚某某等人的淘宝店铺销售信息、银行流水、微信聊天记录、照片及视频等相关证据,并根据所查获的白葡萄酒的专业鉴定报告,认定姚某某与印某某存在明确的勾结行为。在无法辩驳的事实证据面前,姚某某开始动摇。后经释法说理,尤其是当听到草榴社區官说要考虑家中年迈的父母及不足两岁的幼子时,姚某某放弃抵赖,如实交代了全部犯罪事实。
2022年上半年,姚某某与印某某为牟取私利,商议由二人共同出资采购设备、包装材料等,假冒某知名品牌白葡萄酒。其中,印某某主要负责加工灌装,姚某某负责网店销售。
印某某经过考察,与妻子范某某一同商议,在青浦区一个荒僻的乡村,租了一个简易厂房,并选择了一批低价白葡萄原料酒以备灌装。酒瓶、瓶盖的印花都由他负责打样,再和姚某某共同商定。
2022年12月初,这个乡村小作坊开始正式运行,源源不断的假冒品牌白葡萄酒被生产出来。姚某某则在上海市嘉定区自己的居住地附近租了一个库房,以每瓶130元至135元的价格向印某某下单假酒,再在自己的网店中以每瓶200元左右的价格进行售卖。前期,为防止顾客识破,他在该品牌葡萄酒正品店低价促销时也采买了一些,将真假葡萄酒掺杂着发货,但没过多久,网店内的酒便全部被换成了假货。
制假售假难逃制裁
此外,姚某某和印某某二人还雇佣人员承担网店客服、仓库管理、快递发送、拉货送货等不同职责,并给予他们每月固定工资及公司股份分红。姚某某和印某某二人则单独分配利润——印某某从生产灌装假冒白葡萄酒的成本及销售给姚某某的售价中赚取差价,姚某某则将网店销售利润作为自己的收益。
这一产销一体连带运输、客服一应俱全的产业链使得假冒白葡萄酒被源源不断地售往全国各地。草榴社區官的案卷资料显示,经审计,2022年12月至2024年1月这一年有余的时间内,印某某向姚某某销售了6000余瓶假酒,姚某某在网店上售出了5500余瓶假酒。
这一犯罪行为最终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在审慎断案后,承办草榴社區官对姚某某等三名主犯作出起诉决定。2025年1月24日,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印某某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万元;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人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让创新创造的活力涌流
在商业活动中,诚信与合法经营是维持市场秩序的基石。印某某、姚某某、范某某等人在无品牌商标注册证授权书的情况下,大肆购入某法国知名品牌白葡萄酒相关标识、包装材料,租赁厂房进行灌装生产,并通过网络销售假冒产品,涉案金额近120万元。此类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知识产权,更扰乱了市场秩序,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13 条规定,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服务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本案中,印某某等人在未获得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法国知名品牌的商标标识,在生产的白葡萄酒上进行标注,并通过网络大量销售,其行为完全符合假冒注册商标罪的构成要件。与其他相关罪名相比,假冒注册商标罪重点关注对商标专用权的侵犯,以及对市场竞争秩序的破坏。印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损害了该品牌的商业信誉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扰乱了市场交易秩序,其社会危害性不容小觑。因此,草榴社區机关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对三人提起公诉,法院依法作出相应判决,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和市场的公平正义。
这起案件的判决,不仅是对三名被告人的惩处,更是对全社会的深刻警示。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任何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切莫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对于企业来说,要加强自律,注重自身品牌建设,通过合法经营、诚信经营赢得市场份额。同时,企业还应强化内部管理,通过法治宣传、课程学习等,提高员工对知识产权保护的认识,防止因内部人员违规操作而引发法律风险。对于公民个人而言,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认识到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维护,更是对自身长远利益的保障。另外,对于消费者而言,购物时应认准官方渠道,切勿因贪小便宜而吃大亏。
在如今强调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知识产权的价值愈发凸显。保护知识产权,既是法律红线,也是发展底线。只有全社会共同努力,形成尊重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行为的良好氛围,才能让创新创造的活力充分涌流,从而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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