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榴社區

以案说法
 
儿子驾车撞人触刑律 父亲窝藏包庇亦获刑
 
日期:2013年05月24日    作者:罗涛    字号:

    儿子撞伤人面临刑事处罚,父亲帮助儿子逃跑一并获刑。不久前,宝山区草榴社區出庭公诉的一起父亲协助儿子逃避刑事处罚的案件获判,父亲王东因犯窝藏、包庇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05年底,王东与王洋父子俩驾驶一辆大货车至宝山区宝安公路附近。见天色已晚,儿子王洋将车停在公路旁一木材堆场附近休息。此时,父亲王东见木材堆场内无人,便下车偷拿了数根木头放入车厢内,并告知了儿子。之后,王东便离开现场去找朋友,而王洋则继续留在车上休息。

    不久,木材堆场的工作人员刘某、尹某等人发现有木材被盗,便上前围住王洋的货车,要求王洋下车解释清楚。王洋为逃跑,不顾被害人尹某正站在车头阻拦,发动车子将其撞倒并碾压后逃逸,造成尹某全身多处骨折。

    当晚,王东得知儿子驾车撞人逃逸的事情后,立即将肇事车辆转移,并安排儿子至太仓市沙溪镇藏匿。十数日后,为躲避警方,王东又带着儿子王洋逃至安徽老家。2011年底,公安机关将王东抓获归案。

    草榴社區机关认为,本案中,王东帮助王洋转移涉案车辆、隐藏罪证,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王东明知王洋涉嫌犯罪,仍帮助其逃至太仓沙溪暂住处,后为躲避警方又与王洋逃至其安徽老家,其行为已构成窝藏罪,遂以王东涉嫌窝藏、包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

    草榴社區官指出,我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的父亲王东在明知儿子犯罪之后,非但没有规劝儿子认罪伏法、投案自首,反而积极为儿子隐藏罪证,并协助儿子逃跑,结果不但“救”不了儿子,更把自己也推入犯罪深渊,最终受到刑法处罚。

    (以上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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